欧盟及其成员国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管制模式---兼谈对我国的启示
近些年来,随着遗传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多地被世界各国所认识,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商业性开发利用。全球范围内,遗传资源多样性的分布并不平均,大部分具有商业价值(或潜在价值)的遗传资源集中在经济并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及其支持的跨国公司利用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绝对优势,无偿或低价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遗传资源并进行商业性开发利用;但它们在获取巨额利益的同时却没有让发展中国家公平合理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获得的经济、科技和其他各种惠益。
欧盟 成员国 遗传资源获取 惠益分享 管制模式
秦天宝
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全国科技法制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
北京
中文
335-342
2008-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