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兼论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
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其客观需求,而且农民工的年龄结构将为制度建设提供可观的“人口红利”。不过各地实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重要的制度缺陷,如保险关系无法接转等,导致其实际上未能有效履行养老保障功能。基于农民工特点和我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的考虑,笔者提出:建立全国统筹的独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同时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预留接口。
农民工 养老保险 全国统筹 接续问题
刘德浩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143-149
200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