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本土话语下混合型“软”法公共治理之实证分析:——以枫桥“法”为例

法律多元理论表明,任何社会秩序的构建既有硬法也有软法。软法可以弥补硬法的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实效,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进程、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法”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成为我国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模式。

软法 枫桥经验 枫桥法 硬法 公共治理

韩永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制度创新与新农村建设)

济南

中文

223-230

200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