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地震保险风险承担机制
在保险业,“巨灾(Catastrophe)”的定义为“对许多保险公司及保户造成极为严重损失冲击的天然或人为灾害事件”。一个灾害事件,其保险理赔损失达到规定的数额时,即称为巨灾事件。但是由于国情不同,各国保险人、再保人,甚至监理机关对于达到所谓巨灾事件的标准并不尽相同。像美国有些地区,只要赔款超过2500万美元就视为巨灾事件。
台湾地区 地震保险 风险承担机制
吴明洋
国泰世纪产物保险公司
国内会议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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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5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