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企业噪声作业人群健康监护工作的探讨
噪声对人体多个系统都可造成危害,但主要的特异性损伤是在听觉器官。80dB (A)以下的噪声,终生暴露不至于引起听力损伤。一般认为:噪声在80dB (A)以下,对听觉及人体没有什么影响:在85 dB(A)以下,对90%的人没有什么影响;在90 dB(A)以下,对85%的人没有什么影响。所以,有关噪声标准都是统计性的,它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人在允许标准下健康不受影响,而是以保证大多数人安全为准的。“噪声作业”,没有具体量化的概念,虽然在《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中明确了“确切噪声作业史”的内涵,但此概念仅限于噪声聋的诊断,不适用于噪声作业人员健康监护范围的界定,应而给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建设项目噪声危害识别、用人单位噪声作业岗位人群的界定带来困难。特别是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2188-2007要求用人单位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时,需提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等。因此,如何设置噪声检测点、噪声作业岗位,界定噪声作业监护人群,是帮助用人单位做好噪声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的关键,以下是某炼化企业,探讨如何识别噪声作业岗位、界定噪声作业监护人群,做好噪声作业人群健康监护工作的情况。
炼化企业 噪声作业人群 健康监护工
吴梅香 贾莉
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天津 300271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 3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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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451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