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对儿童临床试验的法律要求
在我国,一般来说,不满14周岁者都属于儿童。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解剖、生理和生化功能,尤其肝脏、肾脏、神经和内分泌功能与年满18岁的成人相比具有很大的不同性,同时儿童的生长发育是一个循序渐近、连续不断的过程,其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都呈现出年龄依赖性的特征,以往由于伦理、法律等人文、社会及技术方面的原因,很少有在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报告。
儿童 临床试验 法律要求
贾运涛
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重庆 400014
国内会议
第二十一届全国儿科药学学术会议暨第二届全国儿科中青年药师论文报告会
郑州
中文
268-270
2010-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