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用事业法论纲
能源公用事业法作为能源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需要契合能源立法和公用事业法理两个基本点。能源公用事业法的理论体系由本体论、主体论和行为论等三个方面构成。我国能源公用事业立法须立足于我国能源法制建设和能源制度实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基点出发,以产业政策、政府管制、实现机制、社会利用和法律责任为主要内容建构能源公用事业法律制度。
能源法 公用事业 法律责任
徐金海
河海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秦皇岛
中文
54-61
2009-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