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新取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为应对能源供应安全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持续挑战,德国于2008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供热法》和再次修改了《可再生能源法》,特别针对电力、供热和燃料消费三大用能部门发展不均衡问题,调整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配额、强化责任主体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义务、调整价格支付标准和经济支持力度,以确保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需求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这对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具有可资借鉴的重要意义。
可再生能源 立法取向 市场需求
桑东莉
郑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秦皇岛
中文
128-139
2009-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