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节能减排的法律对策思考

我国现行节能减排法律制度基本上采取“命令——控制”模式,注重自上而下的节能管理,缺乏利用市场和调动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机制,存在政府管制失灵、市场调节不足、社会参与不充分以及调整范围过窄等缺陷。完善政府管制制度,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政府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策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关系,推进政监分离,激励和保障社会监督,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完善市场调节机制,要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综合能源规划,充分利用市场交易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完善社会参与机制,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大力发展民间节能组织。节能减排还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推广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节能减排 政府管制 市场调控

曹明德 刘明明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09年会

秦皇岛

中文

253-267

2009-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