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体制转轨时期的监管机构与法治原则

监管制度的发展与政府治理结构转型密切相关。在发达国家,传统上核心政府由行政部门所组成,实行部长负责制,其活动最终对国会或者总统负责。与之相适应,也建立了一整套监督与管理制度。近二十年来,在管制改革浪潮中,这种政府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所谓的“分散化公共治理”模式,即在传统的政府部门内部或者以外(at arm”slength),建立带有相对独立性的执行机构(agency)或独立管制机构(regulator),它们独立履行政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受政府部门首长或者其他政治势力的影响。这种变革,被视为是发达国家政府机构改革中最为重要的变化。

体制转轨 监管机构 法治原则

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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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09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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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07

2009-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