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能源管网的政府管制研究

基于财产权的社会性和能源管网的枢纽性,能源管网成为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管制的重点内容。为了实现能源管网在交易过程中的公平和中立,通常的做法是解除能源产业自然垄断和非自然垄断环节的连结,使能源管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开放对第三人的使用权。本文探讨了法治发达国家对能源管网进行管制的具体经验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能源管网的管制建议。

能源监管 枢纽设施 政府管制

邱新

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09年会

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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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369

2009-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