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兼容与互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中所形成的文化与社会实践方面的信息及利益,其客体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具体表征上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在知识产权的宏观框架下寻求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并非不可逾越。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性,可以通过二者的协调与互动实现非物质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制度 保护机制
安雪梅 朱雪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国内会议
2007知识产权论坛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
武汉
中文
87-98
2007-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