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得不到妥善保护,珍贵实物资料流失海外;一些民间文学和工艺美术被盗用或掠夺式地粗暴使用;许多传统科技被国外无偿使用,甚至有的被国外申请了商标、专利保护,反过来限制我国的正当使用等等。因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中笔者通过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在分析国际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有效地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思考:坚持国际保护的原则,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并以特别法形式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非物质遗产。笔者期望这一思考对我国正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有所裨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制度

胡淑珠 徐快华 谷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国内会议

2007知识产权论坛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

武汉

中文

104-113

2007-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