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多样性的主权、人权与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文化传统保护与文化发展选择是国家文化主权的基本内容;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权利和自由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知识产权对文化创造的参与者的支持和激励具有重要意义。《文化多样性公约》以主权和人权作为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基本举措,并以对艺术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补充措施,由此构建了一个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多元权利形态。
文化多样性 文化主权 文化权利 知识产权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2007知识产权论坛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
武汉
中文
138-157
2007-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