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
民间文学艺术是特定民族或者世代居住于同一地域的特定群体在长期共同生活和劳动中不断创作、积累而产生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文化、经济和政治价值,亟需完善对其的法律保护。其模式选择是该领域当今最具争议问题之一。通过对版权保护和特殊权利保护两种主要争议保护模式的客观比较,笔者认为,此两种保护模式并不存在根本差异,仅是具体保护路径之别。民间文学艺术在保护客体、保护目的、保护方式等诸多方面与传统版权客体具有较大差异,特殊权利保护模式能够更为充分地体现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求,为较优选择。另外,在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中应当融合入公法性质的保护手段,并整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保护方式,以求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全面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 保护模式 法律保护制度
张玉敏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2007知识产权论坛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
武汉
中文
200-213
2007-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