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传统知识或传统表现形式权利化的研究

鉴于目前国际上对传统知识及相关问题如何保护这一热点问题的探究还处于萌芽阶段,本文试图从传统知识与传统表现形式权利化这一基本问题为突破点,寻求对其保护的有效方法。首先,本文从智慧财产权的历史说明智慧财产权的目的与体系,智慧财产权法基本上是从统治者恩赐特定人独占市场的特权发展而成的。其次,本文理清传统知识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性质,是否具有稀少性供不应求,需要以财产权的机制定份止争或促进其效益。另探讨此种资源是否具有公共财产的特性无法依市场价格机制决定其供需必须国家介入。最后,本文将原因经济学的特定模式解释传统知识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何从公共财产转成何种权利。同时,本文也对大陆法系的财产权内涵和美国财产权进行了比较研究,进而提出对此问题的一些见解。

传统知识 财产权 权利化

郑中人

台湾地区世新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知识产权论坛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

武汉

中文

224-229

2007-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