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经济刺激手段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的运用

我国的环境管理,长期以来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了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环境立法中运用了经济刺激手段,包括环境税、排污费、财政刺激、排污权交易和押金—退款制度等。本文介绍了经济刺激手段在国外形成的背景和在环境立法中的具体运用,作为借鉴,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改革现有的环境税费制度,引入一些新的经济刺激制度,从而在环境法领域形成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

环境立法 经济刺激手段 激励机制

秦建芝

山西财经大学

国内会议

2005年全国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

北京

中文

58-61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