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节约型社会的法律保障

所谓节约型社会,是指奉行节约理念,实行节约资源(包括能源)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社会;是一种综合采用经济、行政、科技、法律等手段对资源实现节约利用、高效利用、可持续利用,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收益,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形态。据统计,我国万元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4倍,是日本的9.7倍,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式经济增长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多年来,全国GDP约增长10多倍,而矿产资源的消耗却增长了40多倍。近年来,能源和资源的短缺日益显露,全国各地区出现了不同形式的电荒、油荒、水荒和煤荒,构建节约型社会是形势所迫。

节约型社会 法律保障 节约资源

蔡守秋 王秀卫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5年全国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

北京

中文

96-108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