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环境侵权救济途径的比较和完善思路

在我国环境侵权的传统救济途径是民事救济,民事救济有其优点也存在一些法律上不完善和其本身的缺陷。如何使受害人获得更全面的权利保障,也使救济途径成为预防纠纷发生、减少损害扩大的手段。本文结合日本在这方面经验,认为我国应当重视环境侵权的行政救济,发挥它在环境管理以及预防环境纠纷方面更大的作用。

环境侵权救济 民事救济 行政救济 完善思路

杨萍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系

国内会议

2005年全国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

北京

中文

268-270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