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公民参与权的保障研究
随着《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必要环节。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着坚实的环境权理论和民主法治理论基础。针对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公众可以参与评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太窄、公众参与的手段、程序不完备、效力没保障等问题,应扩大公众可以参与评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地位,明确公众的参与的时间、方式、途径、程序和内容,从而使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权得到有效的保障。
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权
陈利根 梁亚荣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73-377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