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完善的公益视角

公共利益是法律的目标。由于公共利益的概念不能准确界定,公共利益内容具体化的方式发生了一些变革,现在的法律和法律程序都倾向于对各种利益要求能更好地做出回应。另外,公共利益是社会主体的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区域利益、政府利益也有区别。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土地利用公益一项重要的制度,不仅要对各种类型的公益平衡,同时也要尽可能考虑更多人的利益要求。因而,土地利用规划也要做出调整。

土地利用规划 公共利益 利益最大化

操小娟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2005年全国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

北京

中文

388-396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