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森林法的义务本位

森林法以何为本位关系着森林法能否真正发挥保障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作用。不论是从中国森林法的立法目的和森林资源的极限与分配来看,还是从中国森林法制建设以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义务为起点,通过权力、权利、义务的规定保障义务的落实来看,中国森林法是以义务为本位的法。

森林法 义务本位 森林资源

田其云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5年全国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

北京

中文

433-443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