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林业托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作为国内的一种新型林业经营模式,合作托管造林自产生之初便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本文在对林业托管中已经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具体阐释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林业托管中法律风险的如下途径:加强行政机关对林业托管的监管;立法上要明确规定林业产权关系以及投资者权益保障制度;有关行政机关应建立相应的风险提示制度;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投资者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

林业托管 法律风险 防范意识

赵燕 李文伟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国内会议

2005年全国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

北京

中文

462-464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