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科学支撑
我国是个湿地大国,湿地面积亚洲第一,世界第四,而且分布广泛,种类齐全。但我国的湿地利用很不合理,大多数湿地由于高强度人类活动或者自然环境变化而出现严重衰退,使得水系缓冲容量降低,洪水与干旱加重,区域性缺水也日益加剧。这其中的原因既包括目光短视、一味追求经济快速发展,也包括缺乏科学理论指导。 湿地退化和服务功能的急剧下降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已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为扭转湿地的退化趋势并引导明智利用,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国际湿地公约。此后在湿地研究、管理和公众意识方面进行了加强,湿地保护立法也在准备之中。但湿地立法是个涉及科学-社会-经济的庞大系统工程,因此须要进行大量的基础工作,本文仅从湿地研究方面论述湿地立法的科学支撑。
湿地保护立法 科学支撑 服务功能
陈求稳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74-477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