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保护区立法中引进协议保护机制的建议
很多人都认为建立一个能够涵盖所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区体系是每个国家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发展中国家也不例外。但实际上,很多的国家都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来独立履行这个责任,但协议保护机制和其他的为建立保护区提供直接资助的机制,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本文首先有针对性的回顾了我国的自然保护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然后通过对协议保护机制的定义、主要元素和优势进行详细介绍的基础上,初步定义了协议保护机制的几个启动条件,最后本文提出在自然保护区引入协议保护机制可能有利于管理自然保护区内以及周边的旅游业的发展,使之控制在保护的宏观范围内。
自然保护区立法 协议保护机制 旅游业
杜珂 陈鸣洁
全球环境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78-495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