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法研究
中国现行流域管理法律法规中背离的立法理念、法律法规间的不协调及其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严重制约和妨碍了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法成为实现流域社会、经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法应该高扬义务本位的旗帜,以系统的、开放的、可持续的立法理念为指导,设定一系列法律制度来规范和调控流域内人们对流域的开发利用行为及其社会经济活动,寻求流域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点,以真正保障流域自然、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流域 生态系统管理法 法律法规
陈晓景
郑州轻工业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33-540
2005-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