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适应不同人群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需要解决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人群有三类。第一类是新旧体制转换、产业续接过程中的各类企业人群和因病伤残需要社会保障救济的群体;第二类是进入城市就业、创业的年轻群体;第三类是由农村进入城市的务工人员群体。三种汇合,既体现了相对集中与分散,长期与短期,未婚与已婚等并存的居住特点,又反映出住房保障“多层次需求”的特征。政府必须制定出多层次的公共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保障 低收入人群 年轻群体 务工人员群体
徐益民
江苏省房地产经济学 江苏省住房保障研究会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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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
2010-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