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建设的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问题——从我国的城乡规划原则谈起
2007年1O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了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原则,这就是《规划法》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乡规划 民族特色 地方特色 传统风貌
马炳坚
北京市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
国内会议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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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2010-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