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和解不起诉及其制度构建

在传统刑事诉讼程序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只能被动参加诉讼,很难在对簿公堂之外寻求和解。近些年我国刑诉法关注更多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而忽视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和解不起诉则是在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对不起诉制度乃至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种探索与开拓,该制度的存在有其正当的理论基础,它在关注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同时,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寻求加害人、被害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方平衡,在制度的构建上应该予以认真研究。

刑事诉讼 不起诉制度 刑事纠纷

张书铭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2008第二届中国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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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