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送法下乡”与“坐堂问案”并重——论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办案方式之完善和法院调解重要地位之重构

回顾过去20多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法院调解法律价值的艰苦探索和理性选择,我们清晰可见:1982年以后的着重调解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了“着重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 基层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立法完善

马强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2008第二届中国法治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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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272

2008-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