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巡回审判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实基础——以形式合理主义法律观为参照
巡回审判制度作为一项近年来颇受重视的诉讼制度,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从其发展历史考察,它既不是我国传统社会的“土特产”,也不是西方法治社会的“泊来品”,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以后,在新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又经历了继受发展、附随毁灭、改革排斥,全面恢复的曲折发展历程。进入21世纪后,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条件、政治氛围、司法改革、传统法律文化等因素的决定下,此项制度不论是从官方的重视程度,具体制度的构建,还是基层人民法庭的司法实践,其价值、功能均得到有力彰显和充分发挥。本文试图以形式合理主义法律观为参照,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对我国巡回审判制度的非形式合理性特征进行论证,以期对该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有所裨益。
巡回审判制度 法制建设 形式合理主义法律观 制度完善
李文峰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73-281
2008-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