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应予废除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不符合控辩平等、控审分离、审判独立和无罪推定等一系列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精神,有悖于程序正义的理念;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与行使审判监督权之间无必然联系,否则,不仅会导致审判监督权的滥用,而且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一系列无法克服的矛盾,从而加剧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不合理性;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未来修改时应当废除这一制度。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审判监督权 不合理性 制度废除
韩旭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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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393
2008-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