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将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全面推向依法行政的设想

现行的监督工作模式隐含行政错位的因素,导致事故处理中监督人员被无限追责,政府监督被逼入死胡同,出路是改变现行模式。本文探讨将监督模式转变为行政执法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 行政执法 监督模式

林伊宁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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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5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