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责任法律的困境及核电企业的应对措施
随着核能和平利用的进展和国际核领域合作的不断深入,各国对核责任法律的风险越来越重视,行业内各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时也增加了有关责任条款的限制.由于我国现行核损害责任体制相对滞后,且未加入相应的国际公约,故而在某些国际合作和贸易中,容易遇到障碍.本文简要描述国际核责任体系的现状和构架,并就核电运营企业在国际采购中涉及的核责任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应对措施.
核责任 法律机制 国际公约 核电企业
苏广超 王永刚 唐扬洋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深圳 5518124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013-5018
2009-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