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游泳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查的实践探讨
《全民健身条例》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直接面临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执法的诸多事宜。尤其是游泳项目在浙江省内开展较为普遍。如何做好这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成为当前体育部门行政执法急需解决问题。笔者仅从当前游泳项目行政备案的实践角度入手,对在实践中谁经营、在哪经营、哪些人员能经营、经营开放场所基本条件、安全设施设备、其他材料审查等七个环节进行实践审查的重点探讨。
体育产业 行政执法 许可审查 实践探讨
缪存烈
平阳县体育事业发展局,浙江 平阳 325400
国内会议
浙江嘉兴
中文
71-74
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