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病案信息系列讲座(二)病案书写基本规范“解析”

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医疗机构 病案信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病历质量 医疗安全 书写行为

张志忠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100050

国内会议

全国医院病案与病案信息技术管理新进展研讨会

深圳

中文

24-39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