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澳门与内地饮用水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两地在饮用水法律制度安排上的差异是一国两制引发法律冲突的必然组成部分。由特定的环境因素、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决定,澳门与内地在饮用水立法、执法、水质标准等方面存在不同,对上述制度进行比较,有助于两地在饮用水安全事务上进行合作,取长补短,促进两地饮用水法律制度的完善。

饮用水 法律制度 水质标准

谢伟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国内会议

2010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

济南

中文

368-374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