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问题

本文对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内地与香港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历经变迁,目前是双方之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该《安排》具有一定的开创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安排》的适用范围应不限于商事裁决,同时对可裁事项不宜强行作出明确约定,宜适用执行地法解决。其次《安排》中对于执行时效期限的规定有缺陷,应予修正。再次,《安排》不仅可适用于裁决的执行,还应适用于对裁决的认可。最后,《安排》中还应保留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但应限制适用。

民事纠纷 仲裁裁决 司法制度 香港地区

吴莉婧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

天津

中文

508-513

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