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合同准据法选择中当事人的默示选择

合同准据法选择中当事人的默示选择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领域法律选择的体现,承认当事人默示选择的存在也是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对当事人默示选择真实含义的辨析,从而在介绍各国立法和国际条约对于当事人默示选择的相应规定的基础上,对中国民法草案涉外篇或国际私法示范法中合同准据法选择中是否应承认当事人默示选择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比较当事人真意与法官真意,明示选择与默示选择,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默示选择与默示意思自治这些相似概念,得出当事人默示选择的真实含义;第二部分是介绍当事人默示选择的理论基础—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各国及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重点解决当事人默示选择的几个基本问题,包括可分性与可变性,标准问题等;第四部分是对我们将来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涉外民事 国际私法 意思自治 立法模式

陈为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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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42

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