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境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以欧盟《罗马II条例》第7条为中心
本文对跨境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罗马II条例在环境侵权法律适用方面采用有利原则。相比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则、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原则和可预测性标准,有利原则更适于解决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侵权法律适用中的一般例外条款不应适用于环境侵权案件,但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应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准据法。
涉外民事 环境侵权 国际私法 法律适用
向在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
天津
中文
656-662
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