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研究
本文对《鹿特丹规则》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进行了研究。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建立的“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的管辖权模式,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统一民事程序法的重要发展趋势;《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虽然作为国际涉及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公约,调整范围有其局限性,但其深受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影响,亦采取了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立场,同时保留了海商法自身的特色。
国际私法 海上运输 民事诉讼 鹿特丹规则
王淑敏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贸易法研究室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
天津
中文
674-680
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