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CISG损害赔偿范围实证研究

本文对CISG损害赔偿范围进行了研究。损害赔偿是CISG违约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CISG第74条确立了完全赔偿的基本规则,意在通过损害赔偿使受损害方在金钱上达到合同适当履行下的状态,既获得完全赔偿又不会因损害赔偿获益。受损害方应举证证明损害的程度,举证则以合理确定为标准,只需要提供裁判庭可以合理估计损害程度的基础即可。按照完全赔偿原则,诉讼费用损失、利润机会损失、汇率损失、商誉损失都应在CISG损害赔偿范围内,但在实践中法院在判决给予利润机会损失、汇率损失赔偿时,通常都会设置严格的条件、限制或前提,商誉损失则很难与利润损失同时获得赔偿。

国际贸易 损害赔偿 国际商法 CISG公约

刘瑛

武汉大学WTO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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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732

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