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际公约框架下被盗文物应予返还原则的实现:以1995年UNIDROIT公约为例

本文对国际公约框架下被盗文物应予返还原则的实现进行了探讨。1995年UNIDROIT公约通过尝试制定可以为不同法律体系国家采纳的关于文物返还的统一规则,旨在促进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收回和返还。该公约确立了被盗文物应予返还的基本原则,但该原则的实现受到时效期间和善意取得的制约。该公约规定的时效规则及善意取得补偿原则是文物来源国与文物市场国、原始所有人与善意取得者之间利益的协调与平衡的结果。发现规则的引入、善意推定的否定及善意标准的客观化可以为正确理解被盗文物应予返还原则并促使其实现找到利益平衡的支点。

被盗文物 文物返还 国际公约 法律规制

高升

山东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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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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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