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ICC在我国作成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兼论《纽约公约》视角下的“非内国裁决”

本文对ICC在我国作成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进行了评述。2009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宁波工艺品公司案在学界与实务届引发关于ICC在中国裁决是否为《纽约公约》意义上“非内国裁决”的广泛争议。《纽约公约》并未对“非国裁决”判断标准作出统一规定,而是将这一问题留给缔约国进行解释。从实践来看,各缔约国对公约“非内国裁决”作出宽严不一的解释。将ICC在我国作成之裁决定性为“非内国裁决”不仅与我国的仲裁理念不符,而且也面临现实的法律障碍,在我国现行仲裁法律框架下,将其定性为我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应是不违反我国承担的国际法义务,且修法成本最低、最符合我国司法主权以及仲裁理念的选择。

国际商法 商事仲裁 非内国裁决 ICC公约

陈力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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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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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