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问题探究——以比较法与国际私法为视角

本文对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国际文物追索诉讼由起诉时文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并依据“物之所在地法”确定准据法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做法。各国关于文物归属的实体法律冲突较为严重,美国法对原告最有利,而大陆法则较为不利。对于战争期间流失、且早已被外国博物馆或个人公开收藏并展示多年的中国文物,一般无法通过诉讼追索之;对于流失多年、但下落一直不明,近年来才得知其具体情况的文物,要视其转让所在地国的法律来判断诉讼的可行性;对于近年来流失的文物,一旦获知其具体下落,应积极采取措施,尽早提起国际民事诉讼予以追索。

文物流失 追索诉讼 国际私法 法律规制

霍政欣

中国政法大学 武汉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

天津

中文

960-976

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