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外逃腐败资产非法处分引发的冲突法问题
本文对外逃腐败资产非法处分引发的冲突法问题进行了探讨。随着腐败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外逃腐败资产的非法处分流转便成为一个不得不直面的问题。对于赃物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理论界和各国立法都大相径庭、莫衷一致,难以用统一的刑事标准来予以规制,国际刑事合作的难度较大,腐败资产追回率也较低。在此情况下,公法私法化即用民事手段追索外逃腐败资产无疑是一种新的思路和探索。在外逃腐败资产民事追索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用国际私法的视角审思法院的识别问题、跨国之诉中的法律选择问题以及根据我国《物权法》善意取得相关制度的规定对相应的物权冲突规范予以修改,从而为我国通过跨国之诉以及国内涉外民事诉讼追索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
腐败资产 资产追索 国际私法 法律适用
陆静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
天津
中文
977-984
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