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积单位“667m2”替代“亩”的几点思考
针对以“667m2”替代面积单位“亩”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用“667m2”替代“亩”不科学、不准确、不符合习惯和不方便认读和理解,提出可考虑直接将“亩”作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建议。
法定计量单位 面积单位 667m2 亩
熊水斌 彭桃英
河海大学期刊部,南京 210098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133-134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法定计量单位 面积单位 667m2 亩
熊水斌 彭桃英
河海大学期刊部,南京 210098
国内会议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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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34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