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亟待加强地方立法的建议

公共场所是人们从事社会交际、文化娱乐、商业交易和旅游活动等的地方,也是各类疾病,如非典型性肺炎、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红眼病”、手足癣等传染病传播的主要场所之一。因此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是有效预防上述各类疾病传播重要措施,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是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的大事,也是各级政府和立法、执法部门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但就现有的法律法规,以1987年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代表,其中一些内容己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健康需要,所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亟须地方立法予以充实和完善。

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 疾病防控 法律规制

李铁桢 凌辉 张爱英 张敏 谢军 郜琰琰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400039

国内会议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第一届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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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