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管”食品安全堪忧亟待地方立法界定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法律制度入手,是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的重要途径。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出台,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是食品安全法的缺口,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地方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管理办法,这项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要加紧进行,以堵住法律的缺口。
公共卫生 食品安全 卫生监督 法律规制
李铁桢 凌辉 张爱英
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4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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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975
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