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平衡及完善
“无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无责任的权力是无法无天的权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时期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实现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已基本健全,但在理论层面,笔者认为尚存在误区,该制度中的若干权力与义务关系严重失衡,导致实施过程中遇到层层障碍。透视失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中职权与职责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权利救济的平衡机制,有助于完善该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 卫生监督 依法行政
朱孝鸿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510080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59-461
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